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春节假期是人们探亲访友、休闲旅游的高峰期,为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旅游休闲的现实需求,加大新一批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单位等品牌宣传推介,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做好春节假日旅游产品供给,把“旅游迎春、休闲过年”作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生动体现,积极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文化和旅游部拟联合相关媒体平台和在线旅游企业,联动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以及旅游场所,开展“打卡旅游休闲 打开欢乐春节”——2023年新春旅游休闲推广活动。
一、总体要求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各地加强旅游休闲产品供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化旅游活动,推出智慧旅游新场景新体验;鼓励媒体平台和在线旅游平台对旅游休闲产品和旅游休闲方式、智慧旅游场景加强宣传推介;引导广大游客参与旅游休闲,丰富节日文化和旅游生活,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有序恢复发展,积极助力扩大内需,共同营造欢乐喜庆的节日氛围。
二、活动主题
“打卡旅游休闲 打开欢乐春节”——2023年新春旅游休闲宣传推广活动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文化和旅游部新闻中心
支持单位:学习强国
承办单位:抖音、微博、小红书、携程、美团、飞猪
四、活动时间
2023年1月15日(小年)—2月5日(元宵)
五、主要推介内容与形式
(一)主要对象
本次旅游迎春休闲过年推广活动统筹线下旅游休闲产品供给和线上旅游休闲方式推介,主要包括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乡村旅游点、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智慧旅游场景等各类旅游产品相关主体文化旅游活动,重点组织2022年新评定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单位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出旅游休闲项目、民俗文化活动、旅游惠民措施。
(二)主要形式
1.开设宣传专题页面
各平台围绕“打卡旅游休闲 打开欢乐春节”宣传推介主题,开设活动专题页面,在“打卡旅游休闲 打开欢乐春节”主题下发起“我的家乡有好味”“我的家乡有好物”“我的家乡有好礼”“旅游过大年”“我们的村晚”等话题。
2.创新宣传推广形式
抖音、微博、小红书通过话题挑战赛、短视频征集、转发互动等形式,吸引大众参与活动,支持有粉丝基础、直播经验丰富的旅游账号开展直播活动,支持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旅游机构、旅游达人、广大用户等通过图文、视频、音频、直播等形式参与旅游休闲活动,展示旅游生活,分享过年体验,让年味更浓郁,让春节更欢乐。
3.推出旅游惠民措施
携程、美团、飞猪等平台拟开展本地旅游休闲的消费补贴活动,推出系列旅游惠民措施,提供优质优惠旅游服务和产品线路,加大旅游休闲产品线路营销,促进春节期间旅游休闲消费。邀请本平台内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明星嘉宾以及旅游达人对旅游休闲产品、旅游休闲方式、智慧旅游场景和民俗节庆活动进行宣传推介,分享旅游休闲生活和民俗文化。
(三)支持措施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联合举办“打卡旅游休闲 打开欢乐春节”——2023年新春旅游休闲宣传推广线下活动。对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以及旅游景区等配套开展的旅游休闲活动和民俗文化活动,推出的旅游惠民措施,组织互联网媒体平台进行重点推介,联合各大媒体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对地方开展的优秀推广活动纳入国内旅游宣传推广优秀案例征集范围。
六、有关要求
一是坚持旅游为民。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让大众线上看旅游直播、赏春节民俗,线下享休闲时光、过欢乐春节,把“旅游迎春、休闲过年”营造成为节日新风。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通过发放消费券、门票减免优惠、增加公共文化消费购买等参与活动的举措,以及各地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智慧旅游场景结合实际实施的旅游休闲项目、文化旅游活动、旅游惠民措施,由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汇总后,于2023年1月20日前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于2023年2月10日前报送活动情况总结。
二是坚持守正创新。各旅游场所开展的文化活动,要守好意识形态底线;各相关平台要加强审核管理和方向引导,通过相关支持确保上传的图文、视频等内容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积极向上,符合相关要求。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创新旅游宣传推广方式,各参与单位、个人对直播及上传的图文、短视频等内容负主体责任,调配各种媒体平台资源,增强宣传推广活动的覆盖面、参与度,更好满足春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的多样化旅游需求。
三是坚持公益导向。本次宣传推广活动属于开放式、公益性,欢迎和支持有意愿的旅游休闲产品经营主体或个人参与。活动中由各平台免费配置相关宣传等资源;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平台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与单位、个人等收取任何费用或者提出与本次活动无关的附加要求。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综合处 毛尚礼
电 话:010-59882090、59881522
传 真:010-59882093
邮 箱:zyzh@mct.gov.cn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