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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江西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保护和传承非物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小组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社会公示等程序,认定江西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35人(名单见附件,不含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省级代表性传承团体),现予以公布。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办 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依法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努力推动赣鄱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附:江西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文章来源: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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