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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的工作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培育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示范区创建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按照"申请-初...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的工作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培育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示范区创建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按照“申请—初审—评定—创建—认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具体是由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创建项目申报材料的收集、上报与推荐;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辖区内各县(市、区)创建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择优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21年6月30日前寄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将适时组织评定。
二、申创主体
示范区创建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正式运营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示范区创建项目范围面积不小于0.1 Km2)。
三、申报标准
按照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定规程》的要求,符合资源特色突出、规划设计合理、基础设施齐备、公共配套完善、产业发展良好、运营管理规范等必备条件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项目,在规划引领、政策扶持、业态融合、运营管理、效益评价、创新示范6项检查项目中,评定总分达到300分以上的,被列入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单位;示范区创建单位通过1年的创建期后,接受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组织的验收、审核、认定和颁牌等程序,验收总分达到450分以上的,则正式认定为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四、申报材料
1.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表;
2.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分表;
3.申创项目的规划设计材料及政府相关扶持政策文件;
4.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
5.示范区范围图;
6.示范区画册和视频影像(10分钟内)等宣传资料。
本次示范区创建工作是省级地方标准《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定规程》出台后的首次评定,请各地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 张朝晖
联系电话:0791-88916859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西8栋304室
附件:附件1: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定规程.pdf
附件:附件2: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表.doc
附件:附件3: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分表.doc
来源: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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